关于公司2018年度离休干部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8日 14:3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7]272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离休干部、二等乙人员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现进行2018年离休人员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2018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省中医院、解放军二○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前卫医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二)各单位要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如欲变更新定点医院,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于2018年1月1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所有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治疗,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在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报销。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后仍需住院治疗的,需由代理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报事宜
(一)请各单位根据离休人员本人意愿,对照2017年度离休人员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情况,将定点医院选择变动的离休人员进行申报,不变动的无需申报。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2018年度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在2017年12月22日下班前将信息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保险科。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39室
联系人: 王思聪
联系电话:85166013
附件:《2018年度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