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长组通字[2015]28号)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㈠ 学校成立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委员会
1.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学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㈡ 中层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二、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㈠选拔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特聘专家、省高级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㈡选拔推荐条件
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并且近五年(2010年5月—2015年5月)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的一项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的两项,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其中的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其中的一项,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的任何两项,或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名);
(4)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市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6篇以上,引用率较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8.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0.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1.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选拔推荐名额
长春市委组织部下达给公司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0人。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2人,推荐2人的需有序上报。
四、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中层单位。
(二)中层单位审核、推荐
1.由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2.各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学校评审
1.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PDF版申报表格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上报
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材料上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1)
由申报人按照学科类别填写一览表,中层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审核、整理、汇总,申报2人的请排序。上报一览表原件一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Excel电子版文件(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二)《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证明材料》(附件2)
1.申报人按照《长春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的要求制作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胶印封装一式2册;《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张A4纸(可双面打印),每页需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正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3)
1.“主要业绩简述”按近五年以来的成绩逐条精简列举;《申报表》中所填写的科研项目、论著、发明专利、所获各种奖励等业绩成果均应在《证明材料》中标注清楚,无佐证材料的业绩不要填写。
2.上报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原件2份(含填表须知),照片处应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所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学科类别+姓名)。
3.将申报表1、2页合并,3、4 页合并,依次类推,全套表格用A3纸单面复印一式35份,如果出现单数页,则该页也应用A3纸复印(填表须知不复印)。
4.中层单位出具候选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证明(附件4),学院推荐工作联系人填写《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5),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名:单位联系人+姓名)。
5.申报人请将《申报表》复印件和其他全部上报材料分别装在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应清楚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工作证号和所在单位,《申报表》复印件的档案袋须注明“申报表”字样。
6.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规范填写,所有材料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
六、时间安排
请各中层单位于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16:3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820室)。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七、其他要求
1.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时完成。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在遴选及推荐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周 鑫 高 月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信箱:zhouxin0526@jlu.edu.cn
办公地点:南区行政楼820室
附件1.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2.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证明材料
3.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4.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证明
5.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